黄 英 徐彩云 陈宝玲
新经济. 2025, 46(3): 100-118.
本文基于公共管理学中的经验公共性理论,以成都市为例,探讨了社会企业被创制成本土化治理主体的政策经验和现实逻辑。研究发现,公共政策根据社会企业在我国发展的制度空间与成长潜力,结合我国的目标治理与治理动员传统,对社会企业的所有权、资金结构、社会目标和内部治理结构施加影响,调节社会企业的公共性(受政治权威与经济权威影响的组合),使社会企业处于“公”与“私”中位的高水平位置,塑造了“高政治权威-高经济权威”的社会企业形象——一种在党的领导下、借助市场机制实现特定治理目标的治理主体,兼顾“行政有为与治理有效”。